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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美印刷没订单采取的裁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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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美印刷
修改合同制员工离职需一个月的书面申请,竟只用7天! |
:what:七天就能放你走人还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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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挺好的啊,7天就能辞工走人了。。到哪里去找这样子的厂,一般的厂不拖你几个月就算好了。
公司也比较理性,一般辞了工的人,留着也没多大意思,没什么积极性,所以还是聪明的让他赶快走。 |
把人辞了是要给人家多一个月的工资,自动离职又是一回事,这公司领导这招也真能想的出来!表面上看上去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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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个本来就是员工打自己打辞职报告的程序,没违反劳动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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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该规章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单方性。是由用人单位一方制定的,尽管其在制定过程中可能要征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但其性质是用人单位一方制定,并非与员工进行协商的产物。也就是说,该规章制度的制定并不需要必须征求员工的同意。(二)、必须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则该规章就是自始没有效力的,员工可以拒绝执行。(三)、适用范围是仅限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单位范围之内。这一点在此不再赘述。(四)、内容是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这也是该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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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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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补偿条款: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未订立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企业重组需要裁员的; 10企业发生经济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的; 11企业破产终止劳动关系的; 12企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关闭,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第5/13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
该厂主管级及其以上的,还有初中文凭或以下的,读了书的寒心啊,老板用人很有眼光,任人为贤吧,要不怎会只要是单都会有人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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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厂以前叫创美,后来更名为常美,我在那里急辞工扣了整整一个月的工资,当时要是有这个规定就好了。听说常美现在裁员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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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大于天!去进印刷厂上班的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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