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最近又遇到一些事,有些公司说在签合同前要试用几天或一周,合适的话签合同,不合适就不签,对这样的事,我本人遇到过2次,刚开始还觉得可以理解,但现在想想,以后再遇到是绝对不会接受的,试用期就要签订合同,上海这里劳动法也有规定,即使试用也要签劳动合同,对于以后会遇到这事的朋友要注意了,即使你答应了,也要把试用几天的工资问清楚,否则对方可以以没有协商为由不与支付,而对于求职者来讲,几天试用没问题,但有些公司他就只用你几天,几天之后就不需要了,然后借试用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合同。
还有就是,现在上海这边的企业,除非一些大的企业还讲一些信用,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用实在不怎么好。之前总是觉得工作么,有活就做就可以了,也很少和老板谈条件,谈工作内容,但实际工作以后,会遇到的情况就是还要加班加点的做一些杂活,并且免加班费,这对所有打工的人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我不介意多做些工作,但我非常介意加班加点的做和我工作无关的事,尤其是免费的,甚至不做还要被扣工资!
对于企业来讲,我这种工作态度很不好,但很抱歉,我份内的工作做的很好,而且基本上没有时间做份外的工作,工作之余我还有自己的事要处理,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我并没得到多少报酬,我确实是来工作的,但并不意味着企业雇佣了我,我就得给企业卖命的干活。这是打工仔的悲哀,也是中国众多企业的悲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