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也按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罰款,如果貨已印完并加工或者已經出貨那就要按所有工序損失金額來計算.
其實這種算法我覺得非常不公平.
對我們印前部門來說當然要負責把版做好,如果印版出了問題罰款也只應該罰我們造成的直接損失----就是版材的損失. 無論印量多少對印前來說都只是生產製作了一套版,公司也從不因為印刷數量多少給我們提成,為何出問題的時候就因為數量多少要給我們不同的金額罰款?
印刷部門在印刷前也應該做好印刷內容的校對才能進行印刷,而對各個部門制定一系列品質控制制度是公司的責任,如果公司沒做好各個環節的品質控制要求,一有問題就只是找個替罪羊擔一下責任,最終損失的還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