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d1743098
~说起来都是那么的容易,不是不得已谁愿意忍气吞声,精神上完全支持当事人该行为,但是如果事到当头,我确实可能会选择妥协,中国的司法程序如此,耗费6个月乃至更长时间于个人来言真的得不偿失,除非补偿可以连耗时一起计算。要更改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我们国人的思想。法律健全了,胜诉就必须补偿足够多的损失,人人当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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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同时也感谢您作为一个劳动者,对劳动者通过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行为表示支持。
您说的很对,国家法律规定一般的案件是有时效性的,3个月必须结案,但是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在新图的地盘打官司,我没有抱着赢的信念,但是我知道,新都只是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一切在终审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在说,,但是也没有想到,新都法院只敢拖延办案的时间,但是也不敢乱判的太厉害,,从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这案子判的太偏袒新图,所以我想说的是,不能因为法律有瑕疵就不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总的来说,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是惩恶扬善,偏袒保护只是看在哪一个级别,现在的案件需要三审才能结案,因此总不能有一般,基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都会于事实于不顾吧,,
从我的案件可以看出,一个家族当地明星企业,企业在当地关系很复杂,人脉关系网很广,就连主审法院就说他和企业的老板之前是同事,但是结果呢,还是判我胜了,因此要相信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