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942353012
既然分不清孰是孰非大家约个时间地点吧!让网友们见证一下,我声明如果大家认为我们是无良之人,可以让李娜女士选个地点,或来我公司一起讨论,各位如果是在CPC上关注而来的,本人愿意承担各位的来回路费,以表诚意。
今天我律师跟她通过电话,让她给地址,她不肯,也不肯说明上班地方,律师信也只能寄回她老家上的地址,希望各位关注,如果真要开庭那天,希望大家能参加开庭,我对大家的承诺也一定会兑现!(本人愿意承担各位的来回路费)
我想大家也是百忙中之人,我也不想浪费大家时间!让事实说话!谢谢你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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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板如果坚持说问了我而我不给地址的话我将公布严律师的电话号码出来,让感兴趣的社友了解事实真相。至于您将律师函寄往我的老家这个事,也许您是想通过我家里向我施加压力,让我早点删贴,因为贴子也许真的给您造成了不小的副面影响,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