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942353012
既然分不清孰是孰非大家约个时间地点吧!让网友们见证一下,我声明如果大家认为我们是无良之人,可以让李娜女士选个地点,或来我公司一起讨论,各位如果是在CPC上关注而来的,本人愿意承担各位的来回路费,以表诚意。
今天我律师跟她通过电话,让她给地址,她不肯,也不肯说明上班地方,律师信也只能寄回她老家上的地址,希望各位关注,如果真要开庭那天,希望大家能参加开庭,我对大家的承诺也一定会兑现!(本人愿意承担各位的来回路费)
我想大家也是百忙中之人,我也不想浪费大家时间!让事实说话!谢谢你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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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板与李娜大家是应该约个时间好好调解一下,没必要动用律师出动。一点小事大家相互理解一下就好了。上法庭会浪费双方的时间,时间就是金钱啊。
李老板什么时候组织一下中印的朋友去你公司参观一下,真正的去了解你公司的内部,顺便大家可以交个朋友,一起交流一下工作经验和技术。。
可以的话,李老板带带我们去虎门玩玩可以。至于费用大家AA就可以了,也不用李老板报销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