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942353012
既然分不清孰是孰非大家约个时间地点吧!让网友们见证一下,我声明如果大家认为我们是无良之人,可以让李娜女士选个地点,或来我公司一起讨论,各位如果是在CPC上关注而来的,本人愿意承担各位的来回路费,以表诚意。
今天我律师跟她通过电话,让她给地址,她不肯,也不肯说明上班地方,律师信也只能寄回她老家上的地址,希望各位关注,如果真要开庭那天,希望大家能参加开庭,我对大家的承诺也一定会兑现!(本人愿意承担各位的来回路费)
我想大家也是百忙中之人,我也不想浪费大家时间!让事实说话!谢谢你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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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的老板以后还能在CPC上招人吗? 动不动就搞开庭 你以为人家能判个死刑什么的吗?还是人家能赔你几百 几千万什么的 这么小气。你要不要去告诉习总呀 说有人损坏你名誉,强烈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