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木棉树下
据我了解,1,劳动法对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有规定,不能超过36小时,按照贵司的时间算,超过了,属于违法。
2,劳动法规定实行双休,周六肯定就是加班时间要付加班工资,理所应当的事怎么说出来感觉像只有贵司才有的福利?
当然你是贵司的hr,站在贵司的角度看问题可以理解。但不能说加班那么久,凭借支付加班费了就说的过去。所以说上面评论最大限度的剥削压榨,一点都不为过。
另外,说明真实情况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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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说的是事实,没有偏向于公司的意思。我是被公司和员工夹在中间的岗位, 我的态度是中立,我的标准是企业生产效率。 作为员工,不为自己工作负责,又凭什么拿工资?
我刚毕业入职时,也曾一心为所有员工着想。想要的福利待遇我都会去争取,结果个别员工怎么做的呢? 工作散漫,追求舒舒服服混日子,把我当谋取利益的工具,却不思考怎么提高工作效率。 人性的利己和懒惰实在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尊重是互相的,企业尊重人才才能留住人才。员工尊重自己工作才能有所发展。工作是自己的,业绩也是自己的, 这家混完混那家, 一辈子也不会有任何晋升。 不懂重视人才,不懂珍惜你劳动价值的企业大可以大步迈开往前走,但这些都不是一个人混日子的理由。
最后,感谢您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