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地平线
离职3年内不得去同行公司工作,这个合法吗,好像不是第一次看到这种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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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wangjie4128
高职3年内不得去同行公司,好象有这个法律条款规定,是为公司利益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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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所谓的保密补偿,也是声称的5500工资构成的一部分,算上个人绩效分数给讥笑工资打折后,实际拿到手就是5000多点。
——换个角度说,工资本来就不多,离职后再去别的同行公司上班的话,还要再倒扣(罚钱)给老板!
要是说所谓保密补偿,是在声称工资的基础上,再额外加的,这个我就不说了。
这样的话,在法律层面来说,实际就是
做印前制作这个工作,3000多元的工资,老板再补你2000多元保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