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楼主是最后一个月扣了3000,本来公司是要扣12000的,不能去劳动局反而赔的更多了。
这个调解结果看起来还是可以接受的,不管怎样还是自己错了,也不能怪没有专职校对人员,知道没有人校对,那印前的责任不言自明。
如果不说是赔钱,罚款,把它理解成扣绩效是不是就可以接受了。我们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来的),加上一堆其他的名目,相信大部分公司都是这么干的吧。
为啥我会想到12000+3000呢?因为接触到的有这种例子呢。也不是说没有按规定来,可能是手误或者疏忽,内容错了,大概是按照损失的20%来扣。当然也不会一下扣完,跟前面楼说的一样,责任划分,分期呗,安排的妥妥的。
如果被扣这么多钱,不知有多少人还能继续干下去,我想大多会选择辞职的。
毕竟不是按比例拿公司利润的,只是拿固定的工资,现在要按比例承担损失,显然不合理。很无奈!
只能自己做事小心些,灵光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