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从店里接单,无论什么设计费,还是修改费,只要是正常上班时间,一律归老板所有,如果是加班时间完成,算加班费。或者请示店长同意,要不绝不允许私自高价收客户的钱。如果是他自己拉来的客户,他怎么赚差价,那是员工个人行为,跟店无关。
2008年的时候,我经历过此种情况,当时店里2个员工,一个会简单的设计,能完成点名片啥的,当时跟我说,老板我接点名片啥的,100张提成10元,其他的归店里(因为当时我懒得干这种活,一般不接名片)。当时想,也行啊,就同意了,就是大佬们所说的双赢。后来发现,他设计名片期间,店里来了其他活,都是另外一个小闺女干活,要不就是我干。本来是他应该干的活,都成了别的员工。并且他设计名片期间,让他停下来干其他的,还不乐意。认为自己多干活了。后来跟我表达了不满。再有一次,有个客户一次做了10个人的名片,按照正常价格是10元*30元/盒=300,后面9个人只是改个名字,客户讲价,只收了10元*20元/盒=200元。如果按照说好的,店员提成是10元*10=100元,我给了她50元提成,也跟我翻脸。跟我讲,不是说好了10元/盒吗?说我不讲信誉!妈的,眼瞎啊,首先是客户收的低了,如果我给你100,我操,都不够本钱了,干个屁啊。其次我付你工资了,你改后面9个人名,属于你的基本工作范围。假如我是无良老板,我让你设计完了第一个名片,其他的9个我自己改一下人名,给你10元提成就够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让她接过名片,下个月领了工资她也不干了。
备注:2008年做名片需要用喷机打完一面,再打一面,然后用人工一张一张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