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闻出版总署暂停外国报纸在××刷计划
中国政府计划允许外国报纸在××刷的计划曾被媒体热炒,境外媒体《金融时报》2005年曾率先报道:“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曾计划允许当地出版机构在合同的基础上印刷国外报纸,但同时保留对发行的限制”,但在2005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人的一次讲话令这一事件偃旗息鼓,目前国人(注:限于中国大陆的公民)要看到外国报纸,仍然要循“旧路”——它们从香港或其它地区的印刷点空运至中国大陆。事实上只有外国人较多的酒店或机场、得到批准的订户才有机会“一饱(外国报纸)眼福”。笔者认为,此举表明中国政府担心外国报纸在××刷,将使一些难以控制的境外反华言论在国内得到广泛传播,不利于我国的新闻管理工作。
(5)印刷服务握手政府采购
03年9月底,国机采字[2003]7号文《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出台,各部委文印机构主办承担的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印刷项目将向社会印厂开放,为期2年:从03年9月至05年8月31日。据了解,定点印刷范围包括: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包括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共99家单位。定点印刷项目包括:信封、文用纸、内部文件和资料汇编、培训教材、报表、票据、证书等印刷品。
(6)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审批权从国家下放到地方
06年3月1日起,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商务部又于06年1月22日以商资函[2005]91号《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通知》,发文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规定:(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
结尾
“我们所遵循的原则是更多地注重服务,依靠宏观、间接管理手段,依靠市场调节和社会社团自律”。
新闻出版总署06年的一次讲话表明了今后印刷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思路。
显然,主管部门将从微观管理中抽身而出,侧重于宏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