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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2007-12-14, 09:29     #5
amin8004 amin8004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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孬种 SHUT UP !

引用:
作者: winder 查看帖子
一般吧,试用期三个月,当劳动法不存在?免了吧,不会又是总在招人三个月后让你走人的那种公司吧
1. 能在这个专业论坛中混得“长老”位置的人,一定是有两把刷子的,想必功力深厚,因此应该知道看出一个人设计的能力不是一天两天可以看得出来的;同时我也说得很明白,我们是贸易公司、不是专业的印刷厂或设计公司,如果你有认真看过招聘的要求,你会发现我们甚至把对设计师自身的素质要求置于技术要求之上;我们对设计师是否留用还需要看我们的客人对这个设计师的设计的接受程度。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九条:“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我们要招的是一个长期合作、共同努力的伙伴;公司跟每个正式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
3. 没有依据地乱讲话、乱下定义,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种人我们称它为什么?
4. 地址、电话都列在上面了,欢迎这位想当然的“长老”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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