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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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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公司股东和业务单位对账、清理公司财务时,发现沈某某某侵占公司资金标的数十万元。建湖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侦查,派出精干的警力赴上海、江苏海门等地搜集证据并上网追逃。近日,沈某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审理中据公司股东反映,警方发现:2007年7月,沈某某自己称有成熟的印刷橡皮布生产技术,并有销售渠道。同年9月公司股东和沈某某共同出资(其中沈某某非专利技术作价人民币15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30%)成立建湖新远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沈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2008年6月开始生产橡皮布,但生产不出合格的产品,主要原因是沈某某的所谓成熟技术并不成熟,只不过是把股东的钱作为他的试制、研发资本。由于沈某某屡次试验,屡次失败,为此公司花费了几百万元后,沈某某逐步掌握了配方、工艺流程等生产诀窍,从而掌握了印刷橡皮布生产技术,生产的产品基本上得到客户的认可,并规模性销往国内国际市场。但是自从沈某某掌握了印刷橡皮布生产技术后,一方面利用掌握公司生产技术秘密的便利条件,在2010年3月和公司原客户合谋,在异地新办和公司生产同样产品的公司,并唆使公司主要生产骨干跳槽至其关联公司;另一方面又利用董事长身份和公司原客户在异地办厂后,又带走了原属公司的外贸客户,造成了公司最重要客户的流失。 2010年4月5日公司和沈某某签订了保密合同,对保密的范围、各自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沈某某走了,其所作所为不但违背了公司不为公众和他人所知的技术秘密,又违背了公司的销售经营秘密,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沈某某留给公司的是一堆废品和难以清偿的债务,公司瘫了,股东投入的近千万元资金有打水漂的危险。 近几年来,建湖县乃至全省范围内发生无数起类似上述泄露商业秘密案件,但最终因泄密的事实存在取证困难,导致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后果难以认定而无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使被侵权人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沈某某是否涉嫌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关键是证据。该企业的负责人向公安机关做了详实的反映,并提供了一些破案线索。建湖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崔恒华听了工作汇报后,当即表态:别人未办成的案件我们办。对此,崔县长还指示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抓紧调查,过细工作,把此类案件办熟办透,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只要公安、法院、检察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密切协同,不难找出侵权人的蛛丝马迹和狐狸尾巴而给予严厉打击。 别伸手,伸手必被捉。沈某某以不成熟技术作为注册资本,欺骗公司股东投入近千万元资金,掌握技术后,又和他人合谋在异地新办公司。目前,沈某某侵占公司资金已被刑事侦查,泄露商业秘密正在调查取证中,等待沈某某的是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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