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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会员
等级: 一袋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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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潍坊印之源广告印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于2011年6月签订的CTP购销合同,合同编号:ZP20110609(简称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事达成如下一致: 甲方退还所有原合同产品清单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CTP产品与相关零配件给乙方;乙方分批次退还甲方已支付购机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甲方应负责所退还产品及配件的打包装箱事宜(含机器木箱、叉车等),打包装箱以达到乙方图纸要求为标准,乙方负责现场清点物品并配合装箱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付款方式:设备打包装箱并发货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此后每间隔15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至付清为止,延迟付款则按0.3%标准另付滞纳金。 保密措施:双方应恪守原合同及协议等相关条款内容,不得外泄!甲方不得泄露自设备安装后(含退、换机)的任何相关内容,如有泄露乙方有权追究对方责任直至法律解决。 甲方退还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给乙方。 甲方:(盖章) 此帖于 2012-02-21 10:12 被 chuzhensen 编辑. 原因: 名字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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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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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等级: 七袋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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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0.3%是什么标准?每日的0.3%?还是每月的0.3%标准?还是每年的0.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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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列会员因为此帖价值甚高向 jinrui7215 表示感谢: |
chuzhensen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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