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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会员
等级: 三袋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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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法是这么写的。只是现在的皮包公司太多了,上当太多,所以容易激动,请多海涵 ![]() 另:我刚才给你发了简历你看看我的水平能拿多少银子。 此帖于 2007-12-14 13:16 被 winder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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